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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支持 | 2024-03-27 | 點閱數: 124
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107828 一、依據本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各校所送申請名冊需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自 113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止,請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https://www.set.edu.tw/) 登錄申請,將相關資料電子檔依照檢核表順序排列掃描,寄至本縣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hlcsped@gmail.com) 以利後續派案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管理員 - 支持 | 2024-02-29 | 點閱數: 43
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107278 申請學校如下: 1.國小:大榮國小、中正國小、北昌國小、松浦國小、紅葉國小、高寮國小、景美國小、新城國小、瑞美國小、稻香國小、鑄強國小。 2.國中:三民國中、平和國中、富里國中、慈大附中國中部。
公告 管理員 - 支持 | 2024-02-29 | 點閱數: 48
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107260 請下列學校(豐濱國中、北昌國小、新城國小、三民國小、玉里國小)儘快依112年身心障礙學生使用輔具效益評估檢討紀錄辦理相關事宜。
公告 管理員 - 支持 | 2024-02-16 | 點閱數: 62
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106999 1.113年第1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複評時間及人員公告如附件,請各校配合進行輔具複評事宜。 2.評估時請特教承辦人(相關教師)及申請輔具學生到場評估。
公告 管理員 - 支持 | 2024-02-15 | 點閱數: 51
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106937 113 年聽障輔具寒假期間維修保養作業已完成,請借用聽障輔具之學校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領回,以利學生學習使用;確定領取時間請先電話通知,謝謝!
公告 管理員 - 支持 | 2024-01-29 | 點閱數: 116
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106686 申請資料催繳名單: 以下學校請於 01/25 (四)前將申請表電子檔(核章後 pdf 掃描檔)寄送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承辦人信箱: betty00001234@hlc.edu.tw】,紙本原校留存。 學前:文蘭附幼、見晴附幼、明廉附幼、崇德附幼、鳳仁附幼、鳳林附幼、萬榮鄉立幼兒園、秀林鄉立幼兒園、欣怡幼兒園、芝蔴村幼兒園。 國小:復興國小、新城國小、鑄強國小、明義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管理員 - 支持 | 2024-01-08 | 點閱數: 107
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106328 113年聽障輔具寒假期間維修保養作業即將開始,因應假期及廠商維修考量,請各校於元月 8 日-元月 19 日期間,將聽障輔具送回北區特教資源中。
公告 管理員 - 支持 | 2024-01-02 | 點閱數: 153
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106189 一、本縣 113 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第 1 次開放申請於113年 1 月 2 日至 113年1月 16 日止,本次申請作業流程已改版(不需網路申請),請學校提前進行前置作業,務必使用新版表格,詳如附件。 二、請各校依申請類別備妥下列資料後,於開放時間內至將下列表件,一併寄送*E-MAIL*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信箱*(hlcsped@gmail.com)*,並在 E-MAIL 主旨註明*輔具申請*。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管理員 - 支持 | 2024-01-02 | 點閱數: 87
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106172 若特教承辦老師已在112 學年度鑑輔會鑑定安置第 4 次(第 1 梯次)專業團隊服務這個區間申請,因特通網系統的關係,煩於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申請(含鑑定安置第 4 次(第 1 梯次)鑑輔會)再次進行申請,下學期才會有專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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