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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前訓練證書第一階段審核結果,請參考處務公告112886。
三、第一階段職前訓練證書領取
四、第二階段職前訓練證書審核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盧組長,聯絡電話:(03)8881567 分機 12 ,電子信箱: sherry8662@hl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