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95198
一、本府 111 年 9 月 14 日府教特字第 1110185502 號諒達。
二、請 110 學年度各國小附幼於文到 3 日內免備文檢送經費結報表至本府教育處特幼科,並依下列說明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 6664)填報相關資料:
(一)110 學年度增置教保員(薪資最高者 1 位)人事經費實支數。
(二)110 學年度增置廚工(含專任及部分工時)人事經費實支數。
(三)110 學年度增置護理人員人事經費實支數(僅明義國小須填報)。
三、檢附本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