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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支持 | 2025-01-10 | 點閱數: 76

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115256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花蓮縣 113 學年度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職前訓練研習認定原則
1. 實體課程至少 18 小時、線上課程至少 18 小時。
2. 實體課程採認由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與助理員職前訓練」相關之研習。
3. 線上課程採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專業發展數位課程平台規定內之 16 門課至少選取 9 門(請參考附件 1)。
4. 參與線上課程和實體課程合計完成至少 36 小時職前訓練者,本府將核給職前訓練證書。
三、檢附職前訓練證書第二階段審核結果(如附件 2),請各校特教組長或承辦人協助轉知相關訊息,並於114 年 1 月 17 日前確認結果。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盧組長,聯絡電話:(03)8881567 分機 12 ,電子信箱: sherry8662@hl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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