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109322
一、依據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借用申請暨管理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校將 112 學年度畢業轉銜身心障礙學生借用之輔具,於 6 月 30 日前歸還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三、需歸還學校:國風國中、花崗國中、宜昌國中、新城國中、豐濱國中、慈大附中、中原國小、北濱國小、吉安國小、稻香國小、太昌國小、鳯林國小、玉里國小。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