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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內容有誤,請以處務公告為主。
1.請各校於特教通報網完成線上申請並填報(交通車服務申請、學生上下學交通環境狀況、學生上下學相關能力表現狀況)等資料 ,「特通網資料原校留存,無需繳交」。
2.另填妥「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車接送服務申請表」、「申請交通車接送表」,併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會議紀錄,並將以上資料於 113 年 6 月 28 日寄送電子檔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研發管理組邱組長信箱 betty00001234@hlc.edu.tw ,紙本原校留存。
3.申請文件務必使用【最新表格】,身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表及網路填報學生相關資訊為鑑輔委員審查時之重要參考依據,務必填寫完整,並以每位申請學生 1 份 PDF 檔案,順序依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付)及其他佐證資料掃描檔另彙整成 1 份 PDF 檔案,並註明學校及學生名稱(檔名請用 113 學年度交通車申請-oo 學校-學生姓名),以利後續審核資料彙整作業。
4.除障礙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視覺障礙及鑑輔會跨區安置集中式特教班優先排序外,另以其他因素申請者,請提供該生近期之 IEP 、醫療證明、訓練計畫成效及後續評估報告等佐證補充說明之申請案,為確保身障學生權益,相關表件請務必配合齊備清晰完整。
5.112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交通車接送服務審查會議紀錄中註明需附上訓練計畫之學生請務必附上訓練計畫及 IE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