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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縣立高中職及私立國民中小學就學費用減免及補助要點辦理。
二、就讀本縣縣立高中職及私立國民中小學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具有學籍及在法定修業年限內,符合前揭要點者,請學校協助辦理補助申請作業,並於111年9月30日前檢具申請表、證明文件、印領清冊、領據各1份及經費結報表1式2份逕送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