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keyword=%E4%BB%8B%E8%81%98&id=108227
一、依據 113 年 4 月 15 日縣內介聘電腦作業結果辦理。
二、另依據「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第 8 點規定:「達成介聘之教師,應於作業完成後,於指定時間內親自至達成介聘學校報到,未於指定時間內報到,原服務學校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處,並於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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