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94865
一、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2條規定與本府111年8月31日府教特字第1110175085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本縣學前、國小身心障礙學生及家長實際了解各學校特殊教育班級現況,以利選擇下一教育階段適切之安置,請本縣設有集中式特教班及分散式資源班之學校積極辦理旨揭活動,因故無法辦理之學校請於111年9月14日(星期三)前函復說明原因。
三、請於111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將活動計畫暨經費概算逕送本府審查。
四、旨揭活動計畫格式請自行下載附件word檔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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