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105991
說明: |
務必於113年1月3日下午5時前完成填報,謝謝配合。 |
一、 | 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礙」、「聽力與語言」及「情緒與行為」教學專業知能,爰規劃辦理上開 3 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
二、 | 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
(一) | 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
(二) | 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
(三) | 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3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本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
(四) | 另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本部申請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