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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特殊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本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案補助包含時薪每小時 176 元、勞保費、勞退金、職災金及健保費等項目,其中第八節課輔及寒暑輔並非正式課程時 間,非經費補助範圍,各校請依實際服務日數及投保金額覈實發放薪資並辦理核結。
三、各校可依據 112 年 9 月 18 日府教特字第 1120190042 號函核定經費自行運用至 12 月 31 日止,並於 113 年 1 月 15 日(一)前依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檢具經費結報表(如附件)1 式 2 份及剩餘款繳款書影本(無則免附)送府辦理核銷。
四、另,倘有以下情況者請於 112 年 11 月 17 日(五)前完成線上填報:
(一)精算後有經費不足,請依規定填報不足數,以利後續撥款作業(會計子目代號:CE2003)。
(二)8 月至 11 月底尚未完成招聘助理員人員者,除填報繳回數外,亦請先行辦理繳回作業。
五、請協助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帳號,並督促按時上網確實填報服務學生紀錄,本府將不定期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