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104899
一、本縣 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於 112 年 11 月 6 日至 112 年 11 月 24 日期間開放申請,本次申請作業提早至 11 月 6 日,請學校提前進行前置作業。
二、於期限內至特教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登錄申請,填妥「申請表」並列印後由相關人員簽名或核章。
三、請各校依特教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申請相關資料檢核表所列之項目備妥相關資料後, MAIL 至本縣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信箱(hlcsped@gmail.com),以利後續派案及審查作業。
四、檢核表及項目 1-3 以學校為單位整理成 1 份 PDF 檔(檔名範例:○○國小教師助理申請-相關紀錄;○○國小學生助理申請-相關紀錄) ;項目 4-9 項以「特教班」每班為單位,整理成 WORD 檔。(檔名範例:○○國小教師助理申請-特教班 1 ;○○國小教師助理申請-特幼班 1 ;○○國小學生助理申請-相關紀錄) 。
五、務必將資料備齊並依照檢核表項目順序排列,以提升行政效能。申請表格如附件一。
六、若有「情緒行為」相關問題申請者必附「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含執行成效紀錄,「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務必使用新表格(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