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103797
一、本次開放幼兒園(學前階段)申請相關專業團隊服務,包含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聽能管理、社會工作及定向行動等,請學校務必至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 進行申請,以確認學生需求。
二、新申請案件請提交「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申請表」,並依下列申請服務類別說明辦理。
(一)物理、職能及語言治療服務由貴校特教教師或巡迴教師填寫申請表。
(二)心理治療服務由貴校特教教師或巡迴教師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學校已介入之輔導機制及紀錄,如:特推會會議、校內輔導紀錄、行為功能介入方案、情緒行為巡迴輔導服務紀錄等。
(三)社會工作服務由貴校特教教師或巡迴教師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學校已介入之輔導措施,如:特推會會議、校內輔導紀錄、校安通報、社會處通報紀錄等。
(四)聽能管理及定向行動訓練服務由聽障及視障巡迴教師填寫申請表,若學生無聽障或視障巡迴教師服務者,請逕洽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專業巡迴組長林倩如組長提出申請表填寫需求。
(五)有關「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申請表」之內容,請以最新公告之版本進行填寫,依學生現況能力以質性描述方式詳述專業團隊介入需求原因,以利專業團隊委員審查。
(六)申請表經學校相關人員簽名或核章後,請將電子檔(word 檔及核章後 pdf 掃描檔)於期限內寄送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承辦人信箱: betty00001234@hlc.edu.tw】,紙本原校留存。
(七)Email 主旨及申請表電子檔檔名請以以下格式書寫: OO 學校-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專業團隊申請。
(八)建議繳交申請表前,請務必確認普通班級教師、特教老師、承辦人員、校長等相關人員皆【核章完畢】,簽章若有疏漏將不另行通知學校補件。
三、若有任何問題,請致電南區特教資源中心承辦人,邱意璇組長,連絡電話: 8880365 分機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