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9651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1 年 11 月 10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155402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照顧服務知能,幼兒園現職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 111 年取得以下照顧服務員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項補助:
(一) | 參加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取得結業證明。 |
(二) |
報考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 |
三、 | 補助基準如下,採擇一補助: |
(一) | 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訓練費:符合規定者,每人最高補助 5,000 元。 |
(二) | 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費:符合規定者,按報名費覈實補助。 |
四、旨案務必請於 111 年 12 月 5 日前將申請表核章後與相關證明文件,免備文逕送至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辦理,另請將申請表電子檔寄至 te9849@hlc.edu.tw ,俾利彙整。
五、檢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