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96044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為協助縣內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本府特訂定旨揭計畫,補助各校進用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三、各校所送申請名冊需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請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登錄申請,並請自 111 年 11 月 7 日至 111 年 11 月 22 日期間,將資料寄至 (hlcsped@gmail.com) 本縣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以利後續派案及審查作業。
四、申請程序:
(一)經校內特殊教育教師或相關人員初評申請需求,並送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 )於期限內至特教通報網登錄申請,填妥「申請表」並列印後由相關人員簽名或核章。
(三)備妥「申請資料檢核表 1-1 及 2-1」內所列之項目 1-項目 10 等相關資料寄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四)同時務必將以下資料寄至信箱:(hlcsped@gmail.com)
1.「需求彙整表(附件 1-3 、 2-3)word 檔」。
2.「整份資料掃描檔」(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檔案請分開,並註明清楚) 。
3.務必將資料備齊並依照表格順序排列,以提升行政效能。
(五)若有「情緒行為」相關問題申請者必附「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含執行成效紀錄。
三、自 111 學年度起,有關申請教師助理員之學校,改為申請新學期時檢具完整資料(項目 1 至項目 8),第 2 學期申請時只需檢附項目 1 至項目 6 ,使其達到行政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