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9582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0 月 11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139313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協助辦理國民教育幼兒班(以下簡稱國幼班)並維護偏遠地區幼兒就學權益與就學需求,相關補助原則及應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交通費:
(二)交通車:
三、檢附計畫書參考格式、經費申請表及執行成果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