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95761
一、依據本府主計處 111 年 4 月 22 日府主歲字第 1110083468 號函辦
理。
二、有關本案(身心障礙學生司機薪點 250)調薪後所增加之經費,請各校於 111 年 10 月 14 日前於公務填報系統填報。
三、需填報學校:新城國小、明恥國小、中原國小、鳳林國小、光復國小、瑞穗國小、玉里國小、富里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