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第1次網路申請
1.開放申請:111年1月2日至111年1月16日止
2.於開放期間內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申請表。
3.請各校依申請類別備妥下列資料後,於開放時間內至通報系統填妥申請表,一併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03-8549482),並電洽確認後完成輔具借用申請程序。
(1)下載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表(需核章)。
(2)各類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評估報告書(應由專業治療師或視障巡迴老師填寫)
(3)檢附申請輔具之估價單,需含實物圖片。
(4)申請聽障輔具者需檢附學生聽力圖。
三、輔具項目眾多,請務必填寫教育輔具評估報告書及檢附估價單,以確保後續提供輔具之適切性。
四、教育輔具申請以非消耗品、教育用途為主。個人生活輔助器具請參考內政部「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項目」,請逕向社會處提出申請。
五、學校進行輔具評估之各類教育輔具評估報告書應由各專業治療師或視障巡迴老師填寫,如已有治療師服務之學校可請該治療師協助到校評估,若無治療師服務的學校請行公文至特教科申請。
六、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評估報告書請於花蓮縣特殊教育資源服務網下載(http://hlcspe.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