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95035
一、依據111 年 6 月 16 日府教特字第 1110120874 號函( 110 學年度第 4 梯次身心障礙學生疑似鑑定結果)及 111 年 8 月 29 日府教特字第 1110172733 號函( 111 學年度第 1 次鑑定安置會議結果)辦理。
二、請安置學校於 111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 前填寫「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追蹤回報表」,核章寄回北區資源中心(謝易修組長,電話:03-8547145 轉 18)建檔。
三、 110 學年度第 4 梯次僅需填寫疑似鑑定取得正式身分之學生,重新評估及研判為疑似障礙(押案)學生無須填寫本表。
四、針對情緒行為障礙、自閉症、視覺障礙及聽覺障礙學生,鑑輔會將另行派員到校進行安置適切性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