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95035
一、110學年度第四梯次身心障礙學生疑似鑑定結果於111年6月16日發文各安置學校(公文文號:府教特字第1110120874號)。
二、請安置學校於 111年9月30日(星期五) 前填寫「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追蹤回報表」,核章後逕送教育處特幼科建檔。
三、針對情緒行為障礙、自閉症、視覺障礙及聽覺障礙學生,鑑輔會將另行派員到校進行安置適切性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