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72
:::
活動 管理員 - 教學 | 2022-01-11 | 點閱數: 475

https://news.hlc.edu.tw/blank/department/78384

一、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2條及第10條辦理。
二、申請對象:本縣各學術研究機構人員及本縣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從事特殊教育工作相關人員。
三、計畫執行期程: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
四、請欲申請之單位或學校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花蓮縣特殊教育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研發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逕送本府審查,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july1225@hlc.edu.tw),以利辦理後續事宜。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倒數計時

⛄️行憲紀念日❄

給你這對翅膀

融合教育專區

展開 | 闔起

資料上傳

表件資料

展開 | 闔起

教學資源

展開 | 闔起

各項收件工作

展開 | 闔起

教材編輯研發成果

展開 | 闔起

特教宣導成果

展開 | 闔起

攜手並進-我要分享

:::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