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103989
一、依據國教署 112 年 9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15810 號函及 111 年 8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08983A 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及新購幼童專用車要點」(以下簡稱補助要點)辦理。
二、為保障幼兒往返幼兒園安全,鼓勵公、私立幼兒園主動檢視幼童專用車之車齡及安全性,及時汰換將屆 10 年之幼童專用車,並促進有購置幼童專用車需求之幼兒園購置合格車輛接送幼兒,全面提升幼兒行的安全,爰依上開補助要點擬訂旨揭補助實施計畫。
三、請依實施計畫之申請作業流程,於 112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五)前檢附實施計畫內之「汰換及新購幼童專用車計畫表」及「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函送本府提出補助經費申請。
四、請於計畫期程完成後 2 個月內備妥成果報告表及經費收支結算表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完成結報作業。
五、檢附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