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103415
一、依據「花蓮縣 111 年度-洄瀾愛無限˙融合教育情系列活動實施計畫」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
二、本案相關敘獎標準如下:指導學生參賽獲獎教師核予嘉獎 1 次,指導教師以 1 人為限,參賽人數 2 人以上者指導教師得列 3 人,各組競賽均獲獎時,以擇一不重覆敘獎為原則。
三、請於 8 月 31 日(四)前將敘獎名單核章後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林函豫,另原始電子檔請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te6061@hlc.edu.tw ,逾期不候。
四、請務必確認敘獎人員身份為教師(包含代理教師)、公務人員(包含約聘僱人員)或臨時人員(包含約用人員)。
五、檢附實施計畫、得獎名單及建議敘獎名單格式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