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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 111 年 12 月核定修正「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以下簡稱少子女化計畫)」及國教署 112 年 5 月 18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20065408 號函辦理。
二、鑑於少子女化計畫除友善家長外,為期準公共幼兒園改善幼教職場環境,提高人員福利待遇,自 112 年 1 月起,準公共幼兒園園長、全園教師及教保員每人每月固定薪資提高新臺幣(以下同)1,000 元;爰準公共作業要點所訂前開人員之每人每月固定薪資基準併同調整為:在園服務未滿 3 年者至少 3 萬元,滿 3 年未達 6 年者至少 3 萬 3,000 元,滿 6 年以上者至少 3 萬 6,000 元;人員既有薪資已逾前述規定者亦應配合調薪。
三、為保障教保服務人員權益,自 112 年 1 月起,應為園長、教師及教保員每人每月調高薪資 1,000 元,並請留意是否需調整勞、健保投保級距等事宜。
四、為確實知悉各園薪資調整情形,請各準公共幼兒園,於112 年 6 月 30 日以前填復案附附表,併同各類人員 111 年 12 月、 112 年 1 月之薪資轉帳證明或相關佐證文件等資料(影本),以壓縮檔格式上傳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幼兒園填報區」─「資料上傳管理」。填報原則如下:
(一)各園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登載之教職員清冊(含異動待審),職別為「園長、教師、教保員」或實際代理職務為園長、教師、教保員,且服務狀態為「在職或職務代理」者。
(二)每月固定薪資總額,不包括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全勤獎金、主管職務加給、加班費及教育部補助之導師職務加給與教保費等;倘為 112 年 1 月(含)以後到職或轉換職別者,「111 年 12 月薪資」一欄得予免填,至「112 年 1 月薪資」一欄,則以該員到職(轉職)之當月之薪資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