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97030
一、本府原以 111 年 9 月 29 日府教特字第 1110196506 號函核定旨揭經費,並請各校於111 年 12 月 9 日前依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檢送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執行自我檢核表及成果報告書各 1 份報府辦理核銷,合先敘明。
※經費核銷辦理期限已過,請尚未完成之學校於12 月 16 日(星期五)前繳交。
二、尚未繳交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含成果紙本及電子檔繳交)之學校如下:
國小:化仁國小、明恥國小、光復國小
國中:富里國中、國風國中、宜昌國中
三、尚未繳交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之學校如下:
國小:太昌國小、明義國小
四、尚未繳交成果報告書紙本之學校如下:
國小:瑞穗國小、明義國小
五、尚未寄送成果報告書(電子檔)之學校如下:
國小:太昌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