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97014
一. 依據本縣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實施期間為 112 年 2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由各園逕依家長需求調整辦理日程並規畫實施計畫,實施時間為平日放學下午 5 點起,至多以 2 小時為上限。
三. 檢附家長意願調查表、實施計畫書、經費收支表、身分認定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及延長照顧服務收費原則
四. 如有疑慮請洽特幼科林小姐:846286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