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9570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0 月 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134103 號函辦理。
二、為了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別化教育計畫(以下簡稱 IEP)召開情形,請貴校(含幼兒園及教保服務機構)於 111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一)前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報以下 IEP 資料:
(一)以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期初召開之 IEP 會議為原則。
(二)填報對象為校內特殊教育學生及具鑑定文號之疑似生。
三、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