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lc.edu.tw/index.php?page=department&cate_id=10&id=109468
一、依據花蓮縣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次開放國中、小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相關專業團隊服務包含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聽能管理、社會工作及定向行動等,請各校有服務需求者務必於申請期程內至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 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以確認學生需求。
三、新申請案件請相關人員填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申請表」(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 109468 下載),將電子檔案(包含 word 檔及核章後 pdf 掃描檔)逕寄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承辦人信箱(betty00001234@hlc.edu.tw),紙本原校留存,並請依下列申請服務類別說明辦理:
(一)物理、職能及語言治療服務由貴校特教教師或巡迴教師填寫申請表。
(二)心理治療服務由貴校特教教師或巡迴教師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學校已介入之輔導機制及紀錄,如:行為功能介入方案、特推會會議、校內輔導、情緒行為巡迴輔導服務紀錄等。
(三)社會工作服務由貴校特教教師或巡迴教師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學校已介入之輔導措施,如:特推會會議、校內輔導、校安通報、社會處通報紀錄等。
(四)聽能管理或定向行動服務須請聽障或視障巡迴教師填寫初評建議,若學校尚無聽障或視障巡迴教師服務者,請逕洽北區特教資源中心(03-8547145 分機 16)專業巡迴組組長林倩如老師提出申請表填寫需求。
(五)有關「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申請表」之內容,請依學生現況能力以質性描述方式詳述專業團隊介入需求原因,以利專業團隊人員審查。
(六)請務必確認普通班級教師、特教老師、承辦人員、校長等相關人員皆核章完畢。
(七)電子郵件主旨及申請表電子檔案檔名請以以下格式書寫: OO 學校-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專業團隊申請-OOO(學生姓名)。
(八)半年內鑑輔會核定通過之專業團隊服務,不須繳交紙本申請表,僅需至通報網進行申請。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南區特教資源中心邱意璇組長,聯絡電話: 03-8880365 分機 32 ,電子信箱: betty00001234@hl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