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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府 113 年 5 月 8 日府教特字第 1130089995 號函辦理。
二、 本夏令營參加對象:經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國民中小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
三、 推薦報名方式:
(一) 每校各區隊至多推薦 1 名,每位學生僅能報名 1 個區隊。
(二) 國中組以 112 學年度國中一、二年級資優學生為優先;國小組以 112 學年度國小四、五年級資優學生為優先。
四、 符合參加對象且具下列條件者優先推薦:
(一) 低收入戶子女或中低收入戶子女。
(二) 身心障礙學生。
五、 經費:基於活動費用部分負擔原則,參加學員需繳交新臺幣 2,020 元(內含手續費 20 元)以支應活動膳費及營隊服裝等費用,其餘經費由國教署支應。
六、 請學校於 113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將核章後「學校推薦報名表」及「學員基本資料表」紙本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電子檔(掃描及可編輯檔)寄承辦人信箱,逾期不受理。
七、 若超過本縣報名人數分配名額,將於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 30 分,於教育處第一會議室辦理抽籤,請報名學校派代表出席,凡未出席者將由教育行政人員代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