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歷經數年研議與審查,終於在 2019 年正式實施,而針對特殊教育學生規劃的特殊需求領域綱要,也在同年七月由行政院公告綱要內容。在特殊需求領域綱要部分,依據科目性質與學生特性,分別與身心障礙相關及資賦優異相關的功能性動作訓練科目的學習表現包括:肢體活動(特功 1)、功能性動作技能(特功 2),及日常生活參與(特功 3)等三個向度,功能性動作訓練學習表現各向度之內
涵說明如下:
1. 肢體活動:維持或改善四肢與軀幹的關節活動。
2. 功能性動作技能:具備與日常生活相關的動作技能。
3. 日常生活參與:運用功能性動作技能參與生活作息、學習活動,及非經常性活動。
功能性動作訓練的學習內容包括:四肢與軀幹的關節活動(特功 A)、身體姿勢的維持(特功 B)、身體姿勢的改變(特功 C)、移位(特功 D)、移動(特功 E)、舉起與移動物品(特功 F)、手與手臂使用(特功 G)、手部精細操作(特功 H)、雙側協調與眼手協調(特功 I)、動作計畫(特功 J)、交通工具的乘坐與駕駛(特功 K)等十一個主題。本學習內容可視學生需求,選擇、調整、簡化或增加,各主題之內涵說明如下:
A. 四肢與軀幹的關節活動:上肢、下肢各關節及軀幹在各方向的活動。
B. 身體姿勢的維持:在合理時間範圍內,身體可以保持相同的姿勢。
C. 身體姿勢的改變:身體從一個姿勢轉換成另一個姿勢。
D. 移位:在不改變身體姿勢下,從一處移至另一處。
E. 移動:在不同地點及情境下,安全地從一處移動到另一處。
F. 舉起與移動物品:用手、手臂或肩舉起和放下物品,用腿和腳板推、踢物品,或將物品從一處移動到另一處。
G. 手與手臂使用:以手和手臂推、拉、丟等方式操作物品。
H. 手部精細操作:以手抓握、撿起、放開等方式操作物品。
I. 雙側協調與眼手協調:用雙手共同操作物品,或手、手指與眼睛配合操作物品。
J. 動作計畫:對示範、指令等形成概念、組織計畫,並協調地運用肢體執行動作。
K. 交通工具的乘坐與駕駛:安全的乘坐人力或動力交通工具,及騎腳踏車。
本手冊依據課程綱要內容,將上述三項學習表現與 11 項學習內容,分別說明其內容,輔以圖示分項解釋動作發展內容,並提出教學與生活運用,以提供特教教師參考,
作為教學活動設計使用。各項學習內容,由本系畢業生周冠妏、葉倢伶、鄭亭君及蘇柔諠四位老師協助,經由討論、拍攝與撰寫下完成,並邀請花蓮縣門諾醫院邱聖凱、蔡燕怡二位治療師的審查定稿。而二位治療師也分別不吝賜稿分享專業團隊服務模式建議,以及功能性動作訓練部分專有名詞意義補充說明。
此外,功能性動作訓練可融入普通課程健康與體育課程中,本手冊也邀請體育博士新北市特教教師陳勇安老師,專稿提供融入健體課程的教學活動設計。在手冊最後則呈現幾例在特教班與資源班實施的教學活動示例,以及蒐集部分與功能性動作訓練相關書籍、教材與相關網站資源,提供特教教師參酌。
資源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lvgMTZmiU0dJojhLItNfzFgCisf551Lc?usp=sharing